新聞連結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13590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、財產來源不明罪,高等法院各判刑12年、2年,合併應執行判刑13年,其中,被控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的部份,已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,財產產來源不明罪已被判刑定讞。高院今裁定林益世無羈押必要,裁定他交保但限制出境、出海8個月,林益世於下午3點40分獲釋,結束1年7個月的監獄生活。